新化县检察院破解十年冒名婚姻登记困局,成就奉某家庭团圆

“太感谢检察官了!困扰我多年的难题总算解决了,我终于能够和妻子合法领证结婚,我们一家人又能团圆啦!”近日,新化县人民检察院依法监督民政部门,成功撤销了一起长达十年之久的冒名顶替婚姻登记,顺利化解了因错误婚姻登记而引发的行政争议。

案情回顾

慌!妻子无故离家出走
2008年年底,在云南蒙自务工的奉某经熟人介绍结识了周某。相识仅三个月,奉某便于2009年3月带周某回到新化老家。共同生活半年后,两人在镇民政所领证结婚。婚后,奉某与周某夫妻感情深厚,还育有一儿一女,婚姻生活幸福美满。然而,美好的时光总是短暂。2016年3月的一天,周某未向在广东务工的奉某打招呼便离家出走,此后两个多月,奉某始终无法与周某取得联系。

惊!枕边人居然是老外
“突然有一天她给我打电话,我发现是越南的号码,她告诉我她回娘家了,这时我才知道她是越南人。”共同生活多年,奉某竟意外发现枕边人当初是用假身份证与自己结婚,而且并非中国人!“周某”自2016年回到越南后,再未踏足新化,直至2024年过年时,她持真实的旅游签证回来呆了一个月。“相见时难别亦难”,一个月的相聚时间怎能诉尽相思之苦?于是,奉某陪“周某”续签了三个月。但四个月的短暂团聚过后,“周某”于2024年5月26日再次返回越南。

盼!向检察院寻求帮助
“这7年她没回来,我们常电话联系,她还是想跟我一起生活。”2024年5月,奉某向新化县民政局申请撤销之前的结婚登记,希望能与妻子用真实身份重新登记结婚。2024年6月3日上午,奉某来到新化县人民检察院,向承办检察官反映情况,并拿出手机展示妻子的真实护照(护照显示“周某”的真实身份为越南籍妇女SUN某)。“我想用她真实姓名进行婚姻登记,就得先撤销原来的婚姻登记。但民政局的同志说不能直接帮我撤销,要等你们调查核实出具意见后,依据你们的意见才能办。”奉某向承办检察官表达诉求,并向县检察院申请监督。承办检察官了解情况后,立即向奉某所在村村支书了解相关情况,向奉某调取证据,并通过微信视频语音与远在越南、能简单交流的SUN某沟通。“我以前在云南打工,不能用自己的越南名字,就找人帮忙弄了个假身份证,名字是周某。生完二胎后,有次去计育办办事,工作人员发现身份证照片不是我本人,怀疑是假证,就没收了。”SUN某在视频中向承办检察官说出实情。

喜!检察助夫妻俩团聚
为何用假身份证能成功登记结婚?为何同“一个人”会有两份婚姻登记?在向当事人了解情况后,承办检察官前往新化县公安局了解周某和SUN某的相关信息。通过调取公安机关提供的外国人核录管理信息,得知SUN某的基础信息,证实假“周某”(SUN某)于2024年5月27日出境。而真周某系云南人,新化县公安局无法提供其信息查询结果。检察官通过新化公安联系到云南省红河洲蒙自市公安局,邮寄送达调取证据通知书及相关证件复印件后,蒙自公安提供了周某本人及家庭成员身份信息,证实周某另有家庭成员,且并非本案当事人奉某。同时,承办检察官还从新化县民政局获悉,周某存在两份婚姻登记,男方分别为梁某、奉某,登记时间分别为2004年1月30日、2009年9月1日,登记机关分别是上海市某区和新化县民政局。奉某与假“周某”在新化县民政局进行婚姻登记时,真周某早已在上海登记结婚。在全面了解案件情况后,新化县人民检察院认为,SUN某提供虚假身份证明冒名与他人进行婚姻登记,新化县民政局未尽审慎审查核实职责便为其办理结婚登记,存在对婚姻登记材料审查不严、违法登记的情形。依据相关规定,新化县人民检察院于2024年6月24日向新化县民政局发出检察建议,并附上相关证据材料,建议该局对该案情况进行审核,符合条件的及时撤销相关婚姻登记;同时在今后的婚姻登记中严格审查,依法履职,防止错误登记。收到检察建议后,新化县民政局全盘采纳,迅速行动,于2024年7月12日作出撤销奉某与周某婚姻登记信息的决定。检察官也及时将情况告知奉某。

检察官释法:
婚姻登记关乎人民群众合法权益的维护。近年来,少数人出于各种目的,冒用他人身份信息、使用虚假登记资料或隐瞒真实身份信息办理婚姻登记,由此引发的各类纠纷屡见不鲜。大部分此类问题能通过离婚登记、诉讼或民政部门自行撤销等途径解决。但在实际操作中,仍存在婚姻登记部门不予受理、超过诉讼时效无法进入诉讼程序,导致当事人或案外人权利未得到救济、错误婚姻登记未得到纠正的情况。

检察官在此提醒广大群众,婚姻绝非儿戏,切勿在婚姻登记这一开端就为美好婚姻留下“虚假”的烙印。同时,相关部门工作人员在办理婚姻登记时,务必依法履职,谨慎对待经手的每一段婚姻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