诉讼离婚的困境:自愿步入婚姻,却难以脱身

感情破裂的判定难题

阿曼经历了两次起诉离婚,仍未获得法院支持。从2022年到2024年,近两年的离婚官司让她心力交瘁。阿曼的离婚案立案就波折重重,其丈夫在外省监狱服刑,第一次起诉时在阿曼住所地的法院,经过反复沟通才实现线上庭审。第二次选择在经常居住地起诉,法官劝其撤诉,好在律师据理力争,最终通过监狱内的科技法庭线上庭审才得以推进。阿曼与丈夫的婚姻持续20年,男方服刑8年。他们经朋友介绍结婚,育有一子。男方在狱中来信忏悔过去的错误,阿曼也曾鼓励他安心服刑。然而,第一次审判法官依据信件判定两人感情未彻底破裂,驳回阿曼离婚请求。半年后阿曼再次起诉,男方虽不再反对离婚,但想女方等他出狱再离,并争夺女方入狱后购置的房屋。这次,法官仍不准予离婚,理由是两人结婚多年、育有一子且男方不同意离婚意愿强烈。作为婚姻家事案件律师的唐一菲对此结果感到意外。她认为大多数提出离婚诉讼的当事人已对婚姻死心,不同意离婚的一方也未必存情,更多是执念。但在判决中,只要未被认定“感情确已破裂”,当事人就需再等一年,收集分居证据,再次提起诉讼。“感情是否破裂”一直是衡量婚姻能否持续的标准。相关法律不断修订,法定情形有所变化,但在司法实践中,如何认定感情破裂始终是个难题。

 

漫长的离婚等待

包惠在拿到第一次起诉离婚的判决书后,为第二次起诉做准备。她面临着收集分居证据的难题,尽管早独自居住,但因生意忙碌难以证明。而且,为收集证据不见儿子让她焦虑,她甚至表示少分财产也想尽快离婚。包惠决定离婚并非易事,她年过40,认为离婚羞耻,母亲也不支持。她与丈夫白手起家,却长期忍受丈夫的管束、猜疑和暴戾。丈夫不许她与异性交往,怀疑她出轨,自己却与店员暧昧。包惠经历过被掐脖子、丈夫在争吵中危险操作等恐怖事件,决心摆脱这段婚姻。包惠的离婚诉讼原本适用简易程序,因法官生病转为普通程序,加上诉前调解,她经历大半年才迎来半小时内结束的庭审,并获得第二次起诉的机会。等待期间,她多次与丈夫沟通协议离婚,却被不断戏耍。漫长的诉讼程序让她痛苦不堪。

 

拖延:一种无奈的策略

唐一菲的当事人通过诉讼离婚通常需至少一年半,她对此表示不解。近年来,我国离婚率先升后降,离婚纠纷案件数量上升,而法官人数减少,基层法官压力巨大。判决离婚需投入更多时间处理财产分割等问题,且风险较大,因此法官在第一次起诉中倾向判不离,这在一定程度上给了双方缓冲余地,但对于遭受家暴的一方,拖延本身就是伤害。

二次起诉的准备与波折

陈若莲在遭受严重家暴后决心离婚,第一次起诉时提交了相关证据并申请了人身安全保护令,却被驳回离婚诉求。在等待第二次起诉期间,她遭受男方骚扰,而男方在第二次起诉时通过提起管辖权异议拖延时间,并转移财产。最终,陈若莲虽获得离婚判决和女儿抚养权,却背负债务,几乎一无所有。

 

被忽视的家暴问题

旁听过众多庭审的贺欣认为法官很“职业”,需依据证据而非单纯共情。在离婚案件中,女性原告占比高,但女性的表述方式常处于劣势。贺欣研究发现,法院很少认定家暴并给予受害者经济赔偿,实际判决中为安抚不愿离婚的一方,想离婚的当事人往往需在财产和抚养权上让步。

 

抚养权与财产的争夺

杜雯因丈夫重男轻女、对孩子不管不顾、出轨等原因决定离婚,两次起诉均未成功。第二次起诉时,双方在孩子抚养权和财产分割上僵持不下,法官询问杜雯的态度,杜雯坚持依法判决。杜雯经济实力弱,希望为孩子争取更好条件,但离婚诉讼困难重重,她失望之余决定继续第三次诉讼。

 

制度影响下的离婚困局

法院受现实情况和行政制度影响,在离婚案中追求效率和维稳,形成“首诉不离”“拖延判决”等做法。这影响了律师的工作方式和当事人的选择。尽管存在困难,但制度层面在不断完善,更加注重保护婚姻中经济弱势一方。贺欣认为女性在离婚诉讼中常处于弱者地位,需立法和制度改善来促进社会平等和谐。